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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首先出現的是動物福利是在1849年由英國訂定《防止虐待動物法》, 禁止“引起不必要痛苦”的行爲。其次才是1870年代出現反對活體解剖運動的動物權。

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)於2002 年完成動物福利指導方針,揭示以動物的五大自由作為評估動物福利的標準。

這五大自由包括:
1.免於饑渴的自由:充足且清潔的飲水以及足夠維持健康的食物,過度餵食也是不當。
2.免於恐懼及緊迫的自由:避免動物處於不安與緊張的情緒中且避免造成精神上的壓迫。
3.免於身體不適的自由:提供適宜的庇護空間,以及安全、舒適的休息場所。
4.免於痛苦及傷病的自由:提供疾病預防、適時診斷與適當醫療。
5.表現自然行為之自由:表現動物本身自然行為的自由

英國從一百多年前開始重視動物福利,至今已經成為一個沒有流浪動物的國家,台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呢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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